2006年3月28日星期二

我寫‧我寫‧我寫



不經不覺已寫了這個blog 個半月。這幾天網友熱烘烘的在談論貼文/引用的問題,及網上的真情假意。讓我認真的想想,為甚麼要寫 blog?

細想之下,這個 blog 可是我的 Kinder 出奇蛋,滿足了我的三個願望。

願望一: 有機會寫。一直喜歡寫文章,可惜我中文水平差,機會難求。這裡可不用投稿呢。

願望二:留住這一刻。除了文字,相信沒有甚麼方法可以把我這刻所思所想,在這世上留下點點痕跡。

願望三:分享我的愛。很想讓人認識我最愛的劇場,讓人多了解她,接近她,繼而喜歡/愛上她。

有網友說「我明刀明槍, 只愛舞台」。對呀,我也想看看,是否能以簡單的文字 (我也寫不出甚麼高深的理論) 來讓別人更加認識劇場。

至於瀏覽率嗎?既然「打開門做生意」,當然希望客似雲來。尤其是我的願望三,可是越多人看越好嘛。可是,有些事是勉強不來的,我亦深信「勉強無幸福」。

所以,有緣看完這篇文章的你/妳,多謝光臨啊。

即使是「非主流」一族,我還是會繼續寫寫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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