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9月13日星期六

紐倫堡大審判 Judgement at Nuremberg (上)



(先貼一篇劇場空間藝術總監,這戲的導演寫的一篇文章,感想稍後補上)

轉載:給翻譯劇平反   寫在「劇場空間」十周年

文章日期:2008年9月13日

【明報專訊】回顧過去,香港戲劇一直深受西方戲劇的影響。曾經有一段時間香港劇壇的演出以翻譯劇佔大數,可說蔚然成風。參考陳善偉先生在《香港話劇論文集》發表的文章,在1980至1990年,香港話劇團有44齣,中英劇團有28齣,連同海豹劇團的38齣,共有110齣翻譯劇;再加上香港演藝學院(僅86至90年,已上演23齣翻譯劇)和麥秋先生的中天製作(僅87至90年,已上演6齣翻譯劇),數目達139齣之多。在這段時間翻譯或改編劇本較活躍的(以翻譯了5個或以上的劇本作準則)有黎翠珍教授、陳鈞潤先生、鍾景輝先生、楊世彭博士、簡婉明小姐、古天農先生和本人。個人觀察,愈來愈多以廣東話為譯入語,而且水準也愈來愈高。

再說90年代至今(以90年4月到08年3月止,即18年間計算),演出的數目愈來愈多,翻譯劇的演出卻相對地減少,因為香港人自己的創作多了,雖然這2、3年間或有些微改變的現象。香港話劇團(連重演共44次演出)和中英劇團(連重演共39次演出)已相對地少演了翻譯劇。海豹劇團90年代初停產,至近一兩年才再次投入(前後7齣)。中天製作(到了97年停產)也有5齣。香港演藝學院則仍有94齣(平均每年仍約5齣)。香港戲劇協會在92年開始每年都有製作上演,至今有16齣。劇場空間1998年才成立,至今(計算至《紐倫堡大審判》,Judgment at Nuremberg的演出)上演了23齣翻譯劇(連《十二怒漢》重演兩次和《老竇》重演3次都計算在內,便有28次演出)。其他接受香港藝術發展局資助的劇團演出翻譯劇的數字,則少如鳳毛麟角,因為多為自己創作。在這段時間,活躍翻譯劇本的人有黎翠珍教授、陳鈞潤先生、司徒偉健和本人。

在翻譯劇的歷史線上

大家都會認同劇場空間是專演翻譯劇的劇團,我們走這條路,一來是因為生存空間,二來是因為余振球和我所受的薰陶都來自西方戲劇,但最重要的是我們希望可以把外國的優秀戲劇介紹給香港觀眾。我們覺得香港戲劇界應該有優秀的翻譯劇,應該認識優秀的外國作品,這樣才可以擴闊我們的視野。對於我們來說,強的文本能夠提供一個好好的基礎,讓我們探索如何利用劇場內的空間表達我們的舞台美學觀,從而讓觀眾多些思考空間。我們的演出就是要激發觀眾思考,這就是我們的最終目的!

所以劇場空間在10周年這個里程碑上演艾比.曼(Abby Mann)的《紐倫堡大審判》。法庭戲劇最容易引起思考,更何況這齣戲是有關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,同盟國審訊德國的納粹戰犯。對該段歷史有認識的朋友可能都會覺得,還有什麼理由需要審訊,不是一定有罪嗎?這就是此劇其中一個吸引人的地方。對於我們來說,回顧歷史,並不是要追究誰人應對所發生的事負責,而是要看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,讓我們知道往後的路應該怎樣走,個人如是,團體如是,國家亦如是。劇場空間已有十年歷史,雖然並不算長,但這歷史正好讓我們看看往後應該怎樣走。

看清後路

《紐倫堡大審判》原是艾比.曼在1959年依據同盟國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(1945年)在德國紐倫堡國際刑事法庭其中一次審訊16名納粹德國的司法要員這段史實,改編寫成的電視電影。後來更在1961年搬上大銀幕,轟動一時,演員陣容真的一時無兩,有史賓沙.德利西(Spencer Tracy),畢.蘭加士打(Burt Lancaster),瑪蓮.德烈治(Marlene Dietrich),李察.威麥(Richard Widmark),麥斯美倫.雪兒(Maxmillan Schell),連戲分少的也有茱迪.嘉蘭(Judy Garland)和孟甘穆利.奇里夫(Montgomery Clift)。當年在奧斯卡電影金像獎贏得多個獎項,包括最佳劇本。直到2001年,作者才將電影劇本稍為修訂,改成舞台劇,劇力依然。這原本就是一齣非常好看的戲,我們的演員陣容亦絕不遜色,期望我們這次演出不會愧對作者就好了!

雖然有些人對翻譯劇抱有偏見,但是劇場空間仍會堅持這路向。我們一般稱之為翻譯劇的,原來還不是創作劇嗎?難道我們就是這樣一刀切否定非香港人的創作?我暫不談戲劇,讓我先說說一般世界文學作品。好的作品定必超越時間和地域,往往也會被翻譯成另一語言。如1982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,馬奎斯(Gabriel G Marquez)的《百年孤寂》(Hundred Years of Solitude)便給翻譯成多國文字,包括中文和英文。假若沒有譯本,我根本沒有辦法閱讀這小說,除非去學該國文字。難道有人會反對看翻譯文學作品?我不相信。難道因為不明白拉丁美洲的社會,就說沒有共鳴所以不看?我不相信,起碼我看了,以前我對馬奎斯、對拉丁美洲毫無認識。

若果這個前設是可以接受的(應該是得到接受的),那麼翻譯劇便有存在價值,或者甚至說,是不能或缺的,好的劇作也是文學作品。所以出色的劇作,也應該超越時間和地域。有些人詬病翻譯劇艱深,有些人詬病翻譯劇不能引起共鳴。真的嗎?那麼經典劇作如懷爾德的《小城風光》(Our Town),如米勒的《推銷員之死》(Death of a Salesman)呢?還有很多很多其他的呢?我們不應該演嗎?他山之石不是可以攻玉嗎?

我相信當每個劇團,每個製作人選擇外國劇本的時候,不會不揀選傑出的劇作,沒理由那麼傻!所以只有製作得好不好的翻譯劇,只有翻譯得好不好的翻譯劇,不應該詬病被翻譯的劇本。這樣的話,究竟問題出在劇本,還是看的人?

來吧,別怕它

就以我們劇場空間今年初上演的《奇異訪客》(The Visitor)為例,原作是法國作家Eric-Emmanuel Schmit在1993年寫的。劇本以法文寫成,我不懂法文,根本沒有可能理解,更不用說將他翻譯搬上舞台。幸好有英文譯本,不然的話,我便錯過那麼出色的一個作品!此劇自從在法國上演後,由93年開始,先後在世界五大洲31個地方以不同語言(即翻譯劇)上演過,其中包括日本也上演了3次。單單在德國,由1996年至2005年已經在不同城市上演了30次,受歡迎程度可想而知。假若只是一般見識的說,翻譯劇艱深,沒共鳴,便因而卻步,為什麼人家就可以看得津津有味呢?難道我們比起其他國家的人有更多限制、有更多障礙、有更多不足?若然,我們得好好想一想!

請別誤會,我不是反對香港人自己創作,絕對不是。相反,我極期望我們香港能夠不斷創作出具本土特色的傑出作品,更希望香港的作品有朝一日成為外國的翻譯劇,這絕不是違心說話!我也不是在這裏發牢騷,我只希望大家不要人云亦云,不如自己親自看看才作出判斷,作出選擇。好的戲劇絕對值得一看再看,翻譯劇也一樣!

[文/張可堅 劇場空間藝術總監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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